台州市人才市场会员制章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为密切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使人才市场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方便、高效的服务,台州市人才市场实行会员制。
第二条 台州市内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各类企业均可向人才市场提出申请,成为会员单位。
第三条 台州市人才市场会员制,实行自愿的原则,可自愿申请入会,也可自由声明退会。
第四条 台州市人才市场会员由普通会员、银卡会员和金卡会员组成。人才市场为会员单位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第五条 人才市场向普通会员单位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的主要项目有:
1、优先享受人才市场所有服务项目。优先参加人才市场组织的交流、培训等活动。
2、会员单位在已缴会员费年度内,每月可免费参加一次人才市场举办的人才招聘会(每次限一个摊位)。
3、优先加入人才市场人才信息网络。加1000元可获得台州人才网年度会员资格。
4、会员单位参加免费场次以外的招聘会,可按每场200元标准收费。
5、会员单位要求人才市场提供的其他有关人才工作方面的服务。
第六条 银卡会员除享受普通会员的优惠待遇外,每月可免费参加第2次招聘会(每周限1次);加500元可获得台州人才网年度会员资格。
第七条 金卡会员除享受银卡会员的待遇外,每周可免费参加一次招聘会;免费获得台州人才网年度会员资格。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按时向人才市场交纳会员年费。普通会员每年3200元,银卡会员每年5000元,金卡会员每年6600元,入会时缴清当年会费,以后每满1年缴纳年费。
第九条 会员单位只能以本单位的名义(以会员证上登记的单位名称为准)享受所有权利,不得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第十条 会员单位在年度内声明退会时,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本章程解释权归台州市人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