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7月起,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201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个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继续实行“控高保低”制度。调整后的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310元(2018年度市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770元的3倍),最高月缴存总额为4876元;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1800元(2018年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