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82号)和《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等要求
现聘任在经济师岗位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经济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经济师资格含可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
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岗位变动,现实际从事经济工作的,须转评高级经济师资格;或因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高级经济师资格。
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一)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人员,但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破格申报一般只允许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对资历条件的破格,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1.设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列为设区市以上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或被授予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所主持的单位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2.主持管理企业(或大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在1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项目);
3.省、部级三等及以上或设区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经济或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项目政府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4.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本经济研究、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
5.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二)虽未取得经济师资格,但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1.一定规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40周岁以上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已在本企业任上述职务3年以上。
2.所在企业达到以下条件:
(1)建筑工程企业(盈利企业):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外向度(省外建筑业产值占其总产值的比例,下同)50%以上;或具有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工程结算收入7000万元以上,外向度40%以上;或具有工程监理(或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净资产5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2500万元以上。
(2)房地产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房屋建筑竣工面积累计25万平方米以上,且近3年商品房销售额累计25亿元以上的盈利企业。
(3)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盈利企业。
(4)矿山企业(盈利企业):省级以上绿色矿山企业,近3年年均生产总值在5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金:金属类、萤石类和地热类矿山1000万元以上;建筑石料类矿山2000万元以上;石灰石类矿山3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开采量:金属类、萤石类矿山企业5万吨以上;地热类矿山企业30万吨以上;石灰石类矿山企业100万吨以上;建筑石料类矿山企业200万吨以上。
(5)金融企业(盈利企业):法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类、证券期货类、保险类法人机构);或上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银行类分支机构,上年证券期货交易量达到全省证券期货营业部平均交易量水平(含)以上的证券期货公司分支机构,上年产险保费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和寿险保费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6)其他类企业: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年均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10位。
3.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
(1)善于运用现代先进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知识及手段,研究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省(部)级三等、设区市(厅)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应政府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或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拔尖人才,或获得设区市(厅)级相关荣誉称号2项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5年;
(4)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方面的专著,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不少于2篇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经济管理文章。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要求
(一)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在评审中作为加分项。
(二)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必备条件。决策类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主选择至少参加1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班次另行通知,部分班次由省财政厅提供经费资助,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实务类申报人员需将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记入《评审表》,《评审表》可在台州市人力社保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四、其他要求
(一)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对象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破格申报对象须有1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高级经济师资格仍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以及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附件2)。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期刊目录》(附件9)上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凡申报实务类高级经济师评审对象,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测评合格成绩在3年内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时有效。测评采取计算机人机对话的形式,于7月27日在杭州统一举行。具体机考实施工作、机考服务购买委托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办,相关测评要求和报名方式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另行通知。
进入高评委评审的对象还将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答辩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9)。
(六)2017、2018年度连续未通过评审的人员,暂停2019年度申报资格。从事财务会计或经济研究的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会计、审计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此类人员仍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将严格控制其通过率。
(七)对申报人员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中评委推荐和高评委评审中,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1)。其中,企业决策类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
(1)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
(2)企业2018年度纳税情况;
(3)个人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4)个人2018年度纳税额;
(5)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前四项应通过合法合规的审计报表或纳税证明进行说明,作为申报人能力业绩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五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如有拖欠工资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5)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4)上签字。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所有复印件核对原件后验证盖章才能上报。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材料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原件后统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经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直接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7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作适当调整;一式20份,其中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
六、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七、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的“挂靠”行为,各部门须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但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省人社厅的有关要求,申请人所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统一查明,不再要求申报人自行提供。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八、评审费收费标准:2019年起,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缴采用个人缴费的方式进行,高评委将评审对象花名册相关信息交省人事考试院后,省人事考试院即开通“高级经济师评审缴费系统”,参评对象通过系统缴费、申请打印发票和快递寄送,缴费发票抬头为参评对象姓名,不再填写单位名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快递寄送服务的通知》(浙江政务服务网〔2016〕9号)要求,发票采用到付方式,统一由全球邮政特快专递代理寄送(流程见附件12)。申报对象现场确认时,按规定缴付推荐评审费150元/人。
附件1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材料
(一)评审委托书1份;
(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严格按照模板填写,不得自行调整);
(三)所有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抽出编号(序号与花名册和材料袋序号一致)后,单独集中报送;
(四)所有申报对象评审表抽出编号(序号与花名册和材料袋序号一致)后,单独集中报送;
(五)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等证明材料,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供。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一)送审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综合表》一式3份,用A4纸打印,1份装订在材料内,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统一交高评委办公室,另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调整);
5.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6.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7.继续教育证明;
8.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9.任期或近3年年度考核材料一套;
10.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11.专业理论证明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注明所有参与起草人及排名。无法提供报告的,提交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复印件1套(须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文章正文),并提供原件一套。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装订;
12.《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13.《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直接申报对象填写);
1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15.建筑工程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的对象提供经当地统计局确认的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16.房地产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经当地统计局确认的企业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
17.交通建设工程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8.矿山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省级以上绿色矿山企业证明,当地国土部门出具能反映企业近三年年均开采量的证明材料;
19.金融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法人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类分支机构上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亿元(含)以上、所在地或上一级证监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出具的证券期货公司分支机构上年证券期货交易量达到全省证券期货营业部平均交易量水平(含)以上、所在地或上一级保险业协会出具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上年产险保费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和寿险保费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20.其他类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为本企业作出较大贡献,企业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需分别注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盈利情况,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本行业(大类)前10位相关证明材料;
21.所有企业决策类申报对象应提供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应包含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上年度纳税情况(也可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申报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情况,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个人上年度纳税额。
(二)材料装订要求
1.正常申报对象
送审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企业决策类还应提交第21项材料。
2.破格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3—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企业决策类还应提交第21项材料。
第二册:《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登记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3.直接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3—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第二册:
(1)《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2)符合直接申报第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直接申报第二条所在企业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建筑工程企业:包括送审材料内容(一)15和21项材料;
②房地产企业:包括送审材料内容(一)16和21项材料;
③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包括送审材料内容(一)17和21项材料;
④矿山企业:包括送审材料内容(一)18和21项材料;
⑤金融企业:包括送审材料内容(一)19和21项材料;
⑥其他类企业:包括送审材料内容(一)20和21项材料;
(4)符合直接申报第三条
①符合第1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符合第2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符合第3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符合第4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附件2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http://www.zjhrss.gov.cn)或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评审通知栏目下载相应表格。填写《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word电子版)。
二、申报对象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网上申报栏目进行个人申报注册,登录系统后在职称申报首页点击“新建职称申报”,填写申报简表,上传填写完整的《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PDF格式)和个人免冠照片(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0k),点击“保存”,其他附件材料无需上传。填写完成后在“在报职称管理”中点击“申报者姓名”,在弹出的“综合表”页面中打印含水印的《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三、将含水印的纸质材料交给所在单位。单位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规定的内容进行公示。
四、设置申报材料报送单位并报送。经公示无异议,申报者个人登录系统,点击“报送单位设置”,在右侧的界面中点击“选择框”,从弹出的树形列表中选择材料的报送单位:县(市、区)申报对象选择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属单位申报对象选择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选择发改委),省属单位申报对象选择所在省主管部门。
报送单位设置完成后,个人在“在报职称管理”中点击“报送”,即可将电子材料报送到所设置的单位。同时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报送到上级部门。
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3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
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他部门直接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背景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无此水印的综合表一律不予接收)。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审核操作办法
(一)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先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接收个人网上报送的申报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对经审核的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报送到市级人力社保部门。
(二)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单位上报材料”接收市属单位申报对象个人网上报送的申报材料,或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单位报送材料”接收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报送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待中评委会议结束后,填写中评委得票情况;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选中经中评委推荐的申报对象,点击“选择高评委”按钮,选择“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高评委会。
(三)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接收经单位初审的申报对象网上报送的材料,再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对经审核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报送到设有经济师资格中评委的省级单位;设立经济师资格中评委的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对象网上报送的材料,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待中评委会议结束后,填写中评委得票情况,并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选中经中评委推荐的申报对象,点击“选择高评委”按钮,选择“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高评委会。
二、审核报送办法
(一)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县(市、区)主管部门,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个人网上报送的电子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级人力社保部门。
(二)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市级主管部门,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和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网上报送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到中评委办公室,经中评委推荐后报送高评委办公室。
(三)省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对象网上报送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到有关中评委办公室,经中评委推荐后报送到高评委办公室。
(四)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
保 证 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并已如实填报任职以来所有奖惩情况。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愿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且已向本单位所有人员公示超过5个工作日。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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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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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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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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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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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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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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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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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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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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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 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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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肄)业 获何学位及修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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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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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任职务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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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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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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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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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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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 教育 完成 情况 |
起止时间 |
培训项目 |
组织单位 |
学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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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 年至 年公需课 学时,专业课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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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工 作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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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表现(含职业道德、 工作 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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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工 作 能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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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理论水平(经济报告、论文、著作) |
经济报告或论文 著作名称 |
出台或发表时间 |
刊物或出版社 名称 |
刊号及 刊期 |
作者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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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科研 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止年月 |
金额 (万元) |
本人 排名 |
是否 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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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专利情况 |
专利名称 |
类别 |
专利号 |
授权 年月 |
授权单位 |
本人 排名 |
是否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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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及取 得荣 誉等 情况 |
获奖项目 |
奖项、荣誉名称 和等级 |
授予单位 |
获奖时间 |
本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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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业绩 情况(限1000 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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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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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破格(直报)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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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评审材料是否经单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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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有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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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 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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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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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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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 级评 委会 推荐 意见 |
评委会总人数 |
出席人数 |
赞成票数 |
反对票数 |
弃权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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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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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或省级厅 局人事(职改)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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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3份。2.本表中的“申报类别”指:研究类、决策类、实务类。3.本表中的业绩、论文(著)、科研、获奖、专利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取得的。4.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相互调整。
附件6
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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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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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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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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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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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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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校 何 专 业 毕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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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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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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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推荐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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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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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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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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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局)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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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评委会主管部门 (盖章) 评委会开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性别 |
出生 |
参加工作时间 |
行政职务 |
最高学历 |
何时毕业 |
何校毕业 |
所学专业 |
取得何学位 |
从事何专业工作 |
专业工作年限 |
现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现聘任 专业技术 职务 |
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 |
申报类别 |
外语成绩 |
计算机考核成绩 |
单位考核情况 |
继续教育情况 |
下一级评委会推荐评审情况 |
企业类型(直报对象填写) |
符合破格(直报)条件 |
备注 |
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 |
2018年企业纳税 |
个人持股 |
2018年个人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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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取得 时间 |
名称 |
聘任 时间 |
总人数 |
出席人数 |
赞成数 |
反对数 |
2016 |
2017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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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三 |
身份证号码 |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外人员须注明) |
企业 |
女 |
198105 |
200307 |
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
博士研究生 |
201006 |
XXXX大学 |
企业管理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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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济师 |
201205 |
经济师 |
201205 |
高级经济师 |
经济管理研究 |
综合A |
合格 |
优秀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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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对照文件的条款填写 |
转(兼)评 |
XXXX万元(填净利润) |
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百分比保留1位小数 |
XXXX万元(填净利润) |
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百分比保留1位小数 |
XXXX万元(填净利润) |
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百分比保留1位小数 |
XXX万元 |
48%(无百分比的也可填股数) |
XXXX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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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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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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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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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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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
经济专业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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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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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校 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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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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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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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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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局)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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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情况 |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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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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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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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情况 |
等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 级 |
初级及未定级 |
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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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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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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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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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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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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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结果 |
2019年我单位共推出 个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经考核竞聘,确定聘任的在编人员中 人已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办理聘任手续, 人目前不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参加评审,并承诺在取得职务任职资格后,按规定及时聘任。拟聘任人员中不具有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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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聘任专业 技术职级 |
聘任时间 |
在聘岗位 等级 |
推荐申报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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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或人 力社保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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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格为事业单位推荐在编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填写。
附件10
期 刊 目 录
一、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期刊。
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
三、具有省准印证号“浙内准字”的期刊目录如下:
序号 |
刊 物 名 称 |
准印证号 |
主 办 单 位 |
1 |
浙江农村金融 |
浙内准字第O009 |
省农行 |
2 |
浙江现代农业 |
浙内准字第O014 |
省农业厅 |
3 |
浙江财税与会计 |
浙内准字第O024 |
省财政厅 |
4 |
浙江审计 |
浙内准字第O025 |
省审计厅 |
5 |
发展规划研究 |
浙内准字第O057 |
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
6 |
浙江税务 |
浙内准字第O058 |
省地方税务局 |
7 |
浙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浙内准字第O088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8 |
浙江工商 |
浙内准字第O093 |
省工商业联合会 |
9 |
浙江税收 |
浙内准字第O097 |
省国家税务局 |
10 |
浙江工商行政管理 |
浙内准字第O100 |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11 |
浙江建设 |
浙内准字第O141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12 |
浙江渔业 |
浙内准字第O156 |
省海洋与渔业局 |
13 |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
浙内准字第O161 |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14 |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报 |
浙内准字第O168 |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
15 |
浙江国资 |
浙内准字第O176 |
省国资委 |
16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
浙内准字第O182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
注:本目录为提交论文的基本条件,论文内容仍需经专家审定。
附件11
2019年度“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
高研班名称 |
主办单位 |
经费来源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时间 |
数字经济时代下的企业转型发展 |
浙江物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资助 |
王 丽 |
0571-86928053 |
7月 |
互联网金融转型与创新发展 |
浙江电信专修学院[浙江电信培训中心] |
资助 |
陈 丽 |
0571-88897220 |
8月 |
数字金融——创新、机遇与风险 |
杭州师范大学 |
资助 |
张李铭 |
0571-28860733 |
7月 |
国际化视野下的 温州金融改革升级之路 |
浙江省金融人才协会 |
资助 |
徐伟伟 |
0571-57165105 |
8月 |
数字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变革 |
浙江省人才市场 |
资助 |
张 怡 |
0571-883709540571-88394460 |
7月 |
国学智慧与企业 领导修养 |
浙江工业大学 |
资助 |
郑月锋 |
0571-88871088 |
9月 |
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与跨境电商人才 培养 |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资助 |
王晓明 |
0579-83803626 |
10月 |
新形势下企业家 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
浙江省继续 教育院 |
自费 |
赖建花 |
0571-88394289 |
6月 |
数字经济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
浙江电信专修学院[浙江电信培训中心] |
自费 |
陈 丽 |
0571-88897220 |
6月 |
互联网产业经济 培育与管理 |
浙江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自费 |
石新龙 |
0571-88871088 |
7月 |
企业家必修的眼界和思维 |
杭州市干部培训中心 |
自费 |
骆晓霞 |
0571-85464689 |
7月 |
联系人: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王瑾 罗栋良
联系电话:0571—88397775 0571—88394294。
附件12
高级经济师评审缴费系统流程图
备注:《互联网+政务服务》快递收费标准:杭州市内8元,浙江省内(除杭州市外)10元,浙江省外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