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开门红、开门稳”》(台政办函〔2022〕4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 号)等规定,特制定以下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全力做好下一阶段特别是春节前后企业的用工服务,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建设,在评估以往用工政策效果并吸收好的做法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开门红、开门稳”》(台政办函〔2022〕47号)文件,需抓紧拟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快速办、规范办。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条,其中规定了4项补贴政策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并对相关名词作具体的解释。
(一)企业租车交通补贴。鼓励企业租车接返员工,对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制造业企业租车组织员工返乡返岗的,按企业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贴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新员工自行来台交通补贴。鼓励省外员工来台就业,对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省外新员工初次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满一个月,按照省外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新员工就业补贴。对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市外新员工初次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补贴。
(四)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支持企业扩岗,对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我市制造业企业招用10名及以上市外新员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意见所需资金按原有规定和办法予以保障。各级人力社保等部门开展跨省“驻点招工”活动,集中采用“点对点”接返方式组织新老员工来台的,可将包车等费用全额列入招聘活动费用,一并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附件提供了九项政策规范性申请表:
1.企业租车交通补贴申请表;
2.企业租车交通补贴明细表;
3.企业租车交通补贴人员明细表;
4.新员工自行来台交通补贴申请表(个人);
5.新员工自行来台交通补贴明细表;
6.新员工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
7.新员工就业补贴明细表;
8.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申请表;
9.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人员明细表。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576-8820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