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5日